"一个月的通知期 "是指30天还是31天?
当然是混淆了。如果任命书上写明了天数,那就好了!但在亚洲,机构采用的是1个月或2个月的通知期。但是,在亚洲,机构都会采用1个月或2个月的通知期。有几个问题:
1个月=30天还是31天?
31天?这是否包括周末、公共假日等?
当公司说是30天,并希望我工作31天时,我不愿意,因为当我在前一天(第29天)要求解除工作时,他们说不。这种情况该如何外交和专业地处理呢?
当然是混淆了。如果任命书上写明了天数,那就好了!但在亚洲,机构采用的是1个月或2个月的通知期。但是,在亚洲,机构都会采用1个月或2个月的通知期。有几个问题:
1个月=30天还是31天?
31天?这是否包括周末、公共假日等?
当公司说是30天,并希望我工作31天时,我不愿意,因为当我在前一天(第29天)要求解除工作时,他们说不。这种情况该如何外交和专业地处理呢?
一般来说,通知期有相当大的灵活性。作为雇主,如果我有义务在解雇某人时给他两个星期的带薪通知,我通常会给他们三个星期,只是为了确保他们不觉得自己得到的时间不够。
在离职时,明智的处理方法是当面告诉经理,然后递给他们一封信,信中写上 “我的最后一天上班时间是8月29日(星期三)"(或其他什么的),如果经理觉得通知不够,可以说。
在加拿大,你不能因为没有给你 "足够的 "通知而被强迫工作,也不能因为你没有给你 "足够的 "通知而失去应得的待遇。所以,你可以直接走出去,不回来,唯一的风险就是以后会有一个不好的参考。我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的就业法是否是这样的。但不管是不是这样,你自己掌握好时间线,提出或宣布你的终止日期,让雇主来反应。不要关注天数,关注你最后一次出现上班的时间。
一旦你发出通知,并且都同意了,就不要更改。如果我没看错的话,他们是在最后一刻要求你多留一天左右的时间。而你之前也要求请了一天假。你们两个人都不应该这样做。在通知期间,每个人都在努力把工作做完,清理干净,然后交给接替者。离职的员工正在为新工作做准备。这里或那里多出一天,当只剩下几天的时候,就会打乱计划。如果你能多给他们一天时间,对你有好处。但是,如果你不能,你就不能:你给了通知,就这样,是时候转到下一件事了。
我这几年换过几次工作,一般都是协商好的。如果上面写着一个月,那么一般都会认为下个月的日子和你辞职的日子差不多(8月5日到9月5日)。
有的人把一个月当做四个星期,从你辞职那天开始工作,或者下周五开始工作。我有的是两周内走的,有的是六周内走的,看需要和动机。有的雇主希望你等到你可以培养接班人的时候再来,有的雇主不希望你在身边,这个时候你的积极性可能会比较低。
如果你不想在31号那天工作,那么你可以外交地说出你的理由,但你没有义务在通知期过后继续工作,你已经辞职了,你可以坚持合同。如果他们不同意,那么他们可以以违约为由将你告上法庭,但他们这样做就太傻了。如果他们是这样一个******的人,威胁要把你的名字毁在下一个雇主那里,那么你可以试着记录下来,因为你可能会起诉他们损失收入。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终止合同,但如果他们违反了合同的条款,那么他们就错了。你可以在合同条款之外工作,但这是你的选择(否则就会被简单地归类为奴役或强迫劳动)。
一个月是日历日期到日历日期。一个月的6号提交辞职,你的最后一天是下个月的6号(如果6号是周末,那么你的最后一天就是下个月的6号(如果6号是周末,那么你的最后一天就是前一个周五)。
大多数公司不会规定天数,但如果规定了,一般都包括周末。问一下人力资源部门。他们会很乐意帮你解答这样的问题。
如果公司说30天,而你要求能在29日下班,他们拒绝了,那么当他们要求你多工作一天时,你可以告诉他们不可以。事实上,即使忽略了29天这部分,你也可以说不。这就要看你想做什么了。如果你想多干一天,那就尽管去做吧。如果不想,那就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去做,
‘外交上的专业性和专业性'基本上就是'不要做个混蛋'。当被要求加班的时候,不要在办公桌上跳起来,开始手舞足蹈,唱着歌,说自己不打算加班。相反,一个简单的'不,我不能加班,公司政策规定30天'就可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