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10-15 09:29:38 +0000 2012-10-15 09:29:38 +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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辞职信中指定的最后一天大于通知期

我的合同中规定了3个月的通知期。这意味着,如果我在10月18日辞职,我在当前公司的最后一天应该是1月18日。但是我希望我的最后一天是1月19日(在这种情况下,是星期五,所以一切都很干净)。我们18号有一个团队会议,如果我在18号之前辞职,那么可以在会议上宣布,交接等问题也可以在会议上讨论。

那我可以在辞职信中写上最后一天的时间,超过通知期吗?

_HR和老板都知道我打算离开,所以我也不会感到意外。他们不会感到意外的。

答案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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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15 10:03:18 +0000

这都是措辞上的问题。不要说 “我在此给3个月的解聘通知",说 "我在此给2013年1月19日(星期五)之后的解聘通知"。那么你已经给了他们3个月零一天的通知。鉴于你的合同上写着3个月,你是在这个期限内。没有人会担心你给了比你有义务多一天的通知。

我想他们可以could arguably come back with, "Actually, we hereby give notice of our intention to terminate your employment on January 18, on January 18, "但是他们可以在10月18日就这样做。他们会有什么好处呢?他们正在创造大量的文书工作,并有可能为自己打开了一场法律战(至少在英国/欧洲)。另外,他们会烧掉一座桥,我想他们不想烧掉的桥。

我觉得你想多了。如果大家都知道你要走了,你给一个确切的日期,尽快通知,对有关各方来说,只能是一件好事。我想今天就去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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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15 17:35:25 +0000

根据以往的经验,辞职信应该是3个,而且只有3个句子。

1.我将辞去$公司的职位。 2.我将辞去$公司的职位。我最后的工作日期为$日期。 3. 我的地址是$地址。 3.14 在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。

3.14 句话的理由:这是一封辞职信,不需要有可能的误解,因为这是一封辞职信。它需要是书面的,因为我曾经为老板工作过,他们否认辞职的人是在辞职,以便和他们从别的地方开始拧。

原因句子2:我曾为一些地方工作过,这些地方的辞职信都是 “倒签 "的,并声称你是今天辞职–不是2周后辞职。因此,你可能会期待着永远也领不到工资。这也是为什么你在签字的时候把日期写上$today的原因。

第3句的原因。很多人都会搬家,如果你需要寄给你的文书工作(比如退休健康福利,或者你的P45),我工作过的地方,他们会故意恶意地把你的文书工作寄到一个旧的地址,让你无法在规定的30天内回复(因为要么是还在邮局的地址变更系统中被绑在一起,要么是过期了,就退回给发件人)。

永远不要添加关于你为什么要离开的东西。这不关他们的事。如果他们问起,请口头回答,但千万不要以任何形式的书面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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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15 09:41:30 +0000

假设公司不介意让你多留一天(并付给你钱),通知期只是一个最短的期限。一般来说,如果你指定你的最后一天将晚于最低要求的日期,没有人会反对,所以只要指定你希望最后一天是哪一天就可以了。当然,公司也有可能要求你提前离职。但是,如果你的老板和HR已经知道你要走了,那么你多留一天的可能性很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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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15 12:26:12 +0000

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姿态,你应该这样做。在我上次辞职的时候,我实际上是给了6周的通知,而不是规定的4周,因为我的责任很大,在我看来,4周的时间不足以让我顺利地把所有的事情都交接给别人。我的情况和你的情况不同的是,我的辞职是突如其来的(或者说我认为是这样的),所以我认为把通知的时间放长一点才是合乎道德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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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15 13:27:24 +0000

在****美国,提供远期的终结日是可以接受的。大多数公司不会提前解雇你,除非你的表现有明显的问题。原因是如果你不干了,那么他们就没有失业的责任。如果他们强迫你提前离职,那么你有可能在工作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获得失业,或者如果那份工作最终失败了,你可以继续工作,直到你找到新的职位。这种情况很常见,比如当配偶被调职、回国/上大学、参军入伍、参加宗教活动等,都会出现这种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保护自己的方法是在最适合你的计划的日子发出通知。有些公司有这样的条款,会允许通知在特定的日期生效。因此,你可以把通知的生效日期提前一个月,比你所需要的日期早一个月,你会把它的生效日期交到安排你的最后一天的工作。因此,如果有这样的政策,请确保提前提交通知,不会影响到你需要休息的时间,如果你等着提交通知就可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