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个人原因离开新的工作,要搬家?
我把自己弄得很奇怪,想知道你们这些聪明人是怎么想的………..。几年前,我搬到了现在的城市。在我尽可能多地走出去,尝试着交朋友,几次搬到城里,我意识到这个城市并不适合我,而且我在这里也没有真正的未来。不幸的是,直到在这里开始一份新的工作后的一个月左右,我才终于完全意识到这一点。
工作本身还算不错。大家都很热情地欢迎我,公司显然也很关心员工,这让我更不想离开的感觉。我不认为远程工作是可行的。他们似乎在哲学上非常反对远程工作,而且这个州和我想搬到的那个州之间的税收/生活费的情况会使我在经济上非常不利。我在我的第一份工作中呆了2年半,合同期一年。我确实有一份FTE的工作,半年后我就离开了,因为那份工作的情况不好,让我很痛苦。否则就是这份新工作了。
所以,我的问题:
1)我的问题:
1)我的这个搬迁到现在的工作地点和新的工作地点怎么转?严格来说不是为了家人什么的,我知道这听起来好像好一点。我是否可以说是出于 “个人原因",就这样算了?
2) 我知道至少呆一年是最理想的,但我不能为了工作而在这里再浪费一年的时间。现实上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新城市的工作?我想过要等到新的一年开始后,再等几个月,但这是否重要?
3) 我应该如何与我现在的雇主打交道?我是应该尽快告诉他们我想离开,还是等我手里有了工作机会再去找工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