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8-18 16:24:48 +0000 2015-08-18 16:24:48 +0000
27
27

我的雇主可以要求我在上班前15分钟到岗,但不支付我的工资吗?

几周前,我在芝加哥郊区的一家大型连锁店做家教,工资是按小时计算的。通常情况下,我的轮班时间只有几个小时,比如说从4点到7点,我会提前5分钟左右到场,因为我就是这样的人,而且我总是准备好准时开始,虽然说实话,我的时间很短。

然而,我们开始收到邮件,要求我们在轮班前15分钟到场准备。

这些邮件每隔几个月就会向所有员工发送一次,所以并没有人专门针对我。我只是忽略了这些邮件,因为我觉得他们没有权利问这个问题,因为他们没有给我们这些时间的报酬。没有人骂过我,也没有人质疑过我的表现,所以这从来没有成为一个问题。我们分道扬镳,我只是没有时间继续做这些工作。

答案 (4)

47
47
47
2015-08-19 09:39:06 +0000

**最后,这取决于你的工作是否符合豁免或非豁免条件。免职员工无论实际工作时间长短,都可以领取工资,而雇主基本上可以自由选择限制他们的工作时间。在这两种情况下,雇主必须按约定的每小时或每周/月支付工资,*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方法可以避免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。联邦劳工标准法》是一项联邦法规,适用于大多数商业组织。年总收入低于50万美元的公司可以豁免,但该法案本身就列出了关键的限定条件。[FLSA - 29 U.S. Code 8, Sec. “对大多数员工来说,对大多数员工来说,这取决于:

  • 多少*他们的工资,
  • **他们的工资方式,以及 -什么样的**工作("豁免职责")

正如《联邦劳工法》规定的那样,除了少数例外,员工必须才能获得豁免。

—-年薪至少23600美元(每周455美元)1,并且 —-以工资为基础,同时 —执行豁免工作职责 *1—这个数字在2016年12月1日被设定为47476美元/年或913美元/周,这也是1**。详见【我在这里的回答】(http://www.flsa.com/coverage.html)

*豁免工作职责分为行政、专业或行政类。通常情况下,满足这三个 "测试 "都能自动获得豁免资格。被视为豁免的员工(即不领取加班费),但不符合这些测试的员工在法律上被视为非豁免,可以在事后多年后质疑其地位。如果被质疑成功,雇主将被要求补发该员工的所有加班工资。

FLSA还要求非豁免员工的加班费,即使是自愿加班或员工主动提出免费加班(详情请参见下面的工作时间部分)。为了保护员工在被胁迫情况下的权利,他们不能在法律上放弃获得加班费的权利。正是基于这些原因,企业主或人力资源经理应了解这一政策,并确保完全遵守,因为他们可能会面临重罚或被追讨加班费的风险。

豁免员工在《联邦劳资关系法》的加班规则下 "几乎没有任何权利",而非豁免员工有权获得其 "正常工资 "的1.5倍的加班费,定义为他们在适用的《联邦劳资关系法》工作期间内每工作一小时超过适用的《联邦劳资关系法》加班门槛(通常为每周40小时)。FLSA》详细介绍了这个问题(https://workplace.stackexchange.com/a/69512/25739)。这条规定有点拗口,但我在此转载一节,并突出了相关的部分:

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花费的所有时间都可能是 "工作时间"。这包括员工正常的 "在职 "工作时间,加上 "非在职 "的时间,再加上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(对雇主有利)。如果雇主 "忍受或允许 "雇员从事工作,那么潜在工作就是实际工作。如果雇主知道雇员在做工作(或通过查看可以发现),并让雇员做,则属于忍受或允许工作。这包括 "休息时间"(如果有休息时间)和 "非生产性 "时间(例如,接待员在等待电话铃声时看小说的时间)。此外,**雇员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所花费的所有时间都是工作时间*,无论是否在工作场所,也无论是否 "需要"。在 "家里 "或在正常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做的工作,都是工作时间,必须计算在工作时间内。"自愿 "的工作是工作,必须计算时间。"未经批准 "或 "未经批准 "的工作是工作,必须计算时间(前提是雇主知道或应该知道正在做,并允许员工做)。雇主对雇员的工作进行 "控制 "是雇主的特权和责任。如果雇主不希望雇员从事工作,如果雇主不希望将工作时间计入FLSA规定的工资计算中,必须禁止雇员从事工作。雇主不得 接受其非豁免员工所从事的工作的福利,而不计算根据《联邦劳资关系法》应得的工资。关于这些问题的重要规定见29 CFR §§§785.11, 785.12, 和785.13.

"下班时间 "工作

FLSA继续澄清了下班时间的工作(再次强调是我的):

许多FLSA的诉讼涉及到雇主未能将员工在正常班次之外的工作时间包括在内。例如,有些员工可能会 "早来",在轮班的正式开始时间之前开始工作。这种时间算作工作时间,,必须包括在《联邦劳资关系法》的工资计算中,前提是雇主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员工提前开始工作*(当然,也包括该员工在班前的时间实际从事工作活动)。班前 "点名 "是工作时间。在轮班正式开始时间之前设置设备的时间是工作时间。有些员工可能在下班后同样会 "熬夜",这段时间也必须算作工作时间。员工在下班后清理设备的时间是工作时间。班后工作时间还可以包括员工在 "回家途中 "进行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花费的时间,例如,秘书在邮局投递当天的邮件或向客户或供应商递送一些文件的时间。有些员工会把工作带回家。这个时间很可能是工作时间。同样的,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家里通过电话联系,所花费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(当然,如果员工被 "叫回 "工作,那么这段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)。根据你的描述(每周最多6小时,标准零售工作),我们可以安全地假设你符合非豁免条件。你转载的邮件中写道:

请在你开始工作时间前至少15分钟到场。我们知道事情会发生,如果你要迟到,请打电话通知我们。

综上所述,我们清楚地看到,班前的工作确实符合工作时间,这意味着你应该得到报酬。你的雇主明确要求员工提前上班,这意味着他们应该知道员工提前开始工作_。如果他们要求你提前15分钟到岗,但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工作,那么我们就陷入了更多的灰色地带,因为你并没有明确地履行工作职责,但正如《联邦劳资关系法》规定的那样,"雇员必须在雇主的工作场所的所有时间都是工作时间"。

最后,如果你觉得这样做很舒服,可以考虑联系你的前同事或公司,告诉他们FLSA对雇用非豁免员工的公司的要求。有可能是当地的管理层对法律一无所知,如果是大型连锁企业,他们的人力资源团队会很快就能解决这个问题。如果他们坚持拒绝将这段时间算作工作时间,你的前同事应该联系律师或你的州劳动局,他们一般都很擅长跟进这些问题。我不是律师,本帖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法律建议。它仅仅是为了总结FLSA的内容。所链接的网站(FLSA.com)似乎是商业性质的,但由注册律师经营,链接的网页似乎正确地总结了FLSA的内容。

4
4
4
2015-08-24 11:57:40 +0000

我还是很好奇他们是否真的可以不做这种事。

回答你的具体问题…..

劳动法是不固定的。

*雇主可以 “逍遥法外 "地做很多合法的事情–直到他们被成功挑战并被迫停止。 *

在不知道本案的所有具体历史和细节的情况下,没有人可以诚实地告诉你,你的前雇主所做的事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但真正的法律要复杂得多,必须由专业人士用更多的细节来解释和判断。然而,我可以想象,在某些情况下,这也是允许的。像 "雇主要求 "和 "电子邮件要求 "这样的措辞在法律上可能是有问题的。而一个主管发出的不恰当的电子邮件可能不构成公司的非法行为。

如果你对你的前雇主的做法有强烈的感觉,你可以鼓励你的前同事寻求专业的咨询,以评估他们的行为,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迫使他们改变。

4
4
4
2015-08-19 09:33:01 +0000

就我个人而言,如果我和我的老板关系相当好,我会去问清楚。这封邮件很有可能是针对一两个没有****在上班时间前到达的员工(即迟到了)。你的老板很可能不想引起HR的争吵,只是想给他们一个暗示,如果他们不能准时到岗,那么他们需要调整一下自己的作息时间,这样他们就能准时到岗:这可能意味着提前到岗,这样一来,延误只是让他们 “准时 "而不是迟到。如果你总是准时或早到几分钟,那么邮件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你。

0
0
0
2015-08-19 10:38:42 +0000

什么是工作时间,美国最高法院在几年前的一个案件中就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。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。

在公司要求你在X时间准备好开始工作,他们需要知道你是否准备好开始轮班。在开始前15分钟,如果你不在现场,或者没有通知他们你在路上,他们就会争先恐后地帮你加班。他们将支付每小时20美元的工资,而不是每小时20美元和3个小时的班,他们将支付每小时17.14美元的3.5个小时的班,并要求你提前15分钟到达,并在15分钟后停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