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03-27 09:30:27 +0000 2014-03-27 09:30:27 +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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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新雇主要求我在通知期结束前入职,尽管已经约定了入职日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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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。两周前,我在一家新公司面试了一个职位,并被选中。

我现在的雇主的通知期政策是2个月的通知期或1个月的通知期,再加上一个月的工资。他们同意2个月的通知期,并要求我确认录用信。现在我已经辞职了,新雇主的HR要求我一个月内入职。但是,由于我现在工作单位的责任,这对我来说根本不可能。

我如何与新雇主沟通,说明我因约定的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入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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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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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3-27 10:49:09 +0000

如何与新雇主沟通,说明自己因约定的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入职?

这个很简单,你向他们解释,你很想加入新公司,尽快开始新项目的工作。

你向他们解释,因为他们在接受工作邀约前已经同意了,你与前雇主承诺2个月的通知期。你知道新公司不希望离职员工违背承诺,所以你知道他们会理解你的情况。

你进一步解释说,如果他们同意支付 “损失一个月的工资",你很乐意在1个月内加入,如果他们同意,你将不得不放弃回原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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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3-27 11:50:26 +0000

这并不复杂。你应该在回复新雇主的时候,把你帖子里说的理由告诉新雇主,

如果我是你,我会补充说,我是挺想加入的,但我需要对得起自己的责任,代表现在的雇主,确保顺利过渡,很遗憾,无论我多么想加快进程,尽管我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快进程,但这个过程还在进行中。我会告诉新的雇主,我是按部就班地打听,如果事实证明,是的,我真的可以在正式日期前辞职,我会很乐意立即安排好这件事。在此期间,我将提供任何其他力所能及的帮助。作为最后的补充,我想说的是,我被卡住了,卡得很好,因为我正在训练别人接替我的责任,甚至在我们说话的时候,我也在训练别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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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3-27 17:19:12 +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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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,这里面的关键是 “以后再确认要约 "这句话。现在,我不知道在印度的合同法是否和在美国一样,但在这里(我只是假定它是这样),如果雇员在接受了要约后试图改变要约的条款,如果雇员采取了在没有要约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行动,雇主可能会因为改变要约的条款而陷入困境。"行动 "可能包括辞去原来的职位,重新安置等。

如果雇员提出了一个提议,并且被接受了,然后雇主决定撤回提议,申请人-雇员可能会在法庭上追讨损害赔偿。 我不知道在印度有什么具体的追索权–你得联系律师。我自己对这种情况的看法是,如果你同意了一种情况,但现在新的雇主逼迫你接受另一种情况,这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好的先例。你可以考虑找另一个能给你更好待遇的地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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