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头 "接受 "后拒绝了工作邀约
最近,我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了第二选择的A公司的工作邀约,但几天后,我与第一选择的B公司进行了最后的面试。我给了A一个口头接受(虽然这不是我的本意。我觉得说 “我需要更多的时间 "之类的话并不是一个好主意,尤其是我手头没有明确的选择)。) A把我的名字发给HR去做背景调查,问了一下可能的入职日期,我也相应地回复了(这是个错误………..这个时候应该要求再多一点时间)
但是,在B的面试中,我在面试结束后就得到了这份工作(可能是因为我告诉他们我已经有A的工作邀约在桌上了)。
我觉得我有权利接受B的offer,因为A的背景调查没有完成,也没有签字(虽然,这些工作不一定要签字),但我现在处于尴尬的境地,怕A的回复不愉快,特别是我觉得很感谢A的工作机会,这是几个月来的第一份工作,我很想接受。我应该如何处理呢?